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海东市乐都区现有泰宁、金鼎、华夏等三家水泥生产企业,年产生约100万m³石灰石开采废石尾矿,随着乐都区及海东市城市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建筑垃圾产生量剧增,大量固废如不加以利用,势必造成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而城市建筑垃圾和石灰石尾矿经处理后,可作为建筑骨科、砂石料,既解决了环境污染的问题,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完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推广和应用前景广阔。因此,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在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上杏园村乐都工业园西区拟建城市建筑垃圾及尾矿回收处理再利用项目。项目拟引进日处理1500t尾矿石和建筑垃圾破碎系统1套(主线2条)、HZS120商砼站、600型水稳站、3000型沥青再生站、120型预混站及机制砂石生产线各1条。
本项目由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建设单位已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单位已完成现场相关调查工作并编制出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件)。现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依法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即将开展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本次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物包括运输产生的粉尘、施工场地和施工物料扬尘,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建设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应包括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建设期的结束,影响也将消失。
(二)营运期
(1)废气处理: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设置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难以收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同时设置降尘装置;锅炉废气设置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烟囱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达标处理。
(3)地下水防渗措施:本项目主要对城市建筑垃圾及尾矿进行处理,不涉及开采,不会对区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为收集粉尘、不合格砂料外售处理;不合格骨料、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废弃试样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机油等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设备源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报告书分析表明,该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高资源无害化处理能力,降低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固废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可以做到不扰民,固废可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规划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在拟定的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在当地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若需索取纸质版资料,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信和邮件方式向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情况的了解程度及态度;(二)公众对当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看法;(三)本项目对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四)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意见;(五)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要求及态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网站发布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登报和在现场粘贴项目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以及对村民、村委等进行问卷调查。对项目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采用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按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上杏园村乐都工业园西区,邮编:810500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702号)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铭大厦1901-1910号,邮编:410004
联系人:张工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